烟台交警案例答疑:喝酒没开车,为何被判刑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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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本站整理
发表时间:2024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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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北京时间2024年5月8日(农历2024年4月1日),星期三讯:喝酒没开车,为何被判刑?。
喝酒不开车
开车不喝酒
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
认为只要自己没有酒后驾车就行
却放任纵容他人酒后驾车
今天为大家讲述一件案例
案情简介
1月02日22时04分刘某饮酒后驾驶鲁F***的小型轿车沿芝罘区青年南路由北向南行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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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时间2024年5月8日(农历2024年4月1日),星期三讯:喝酒没开车,为何被判刑?。
喝酒不开车
开车不喝酒
但仍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
认为只要自己没有酒后驾车就行
却放任纵容他人酒后驾车
今天为大家讲述一件案例
案情简介
1月02日22时04分刘某饮酒后驾驶鲁F***的小型轿车沿芝罘区青年南路由北向南行驶
行驶至芝罘区青年南路张裕公司门前
发现有交警设卡查车便紧急转弯进入旁边岔路
被周边布控的民警查获
民警现场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
呼吸测试结果
酒精含量为176mg/100ml
涉嫌醉酒驾车
民警将其带到芝罘医院进行抽血
经血液检测鉴定
刘某每100毫升血液中
乙醇含量为163.6毫克
达到醉酒驾驶标准
在案件侦办过程中
民警发现刘某所驾驶的车辆为牟某所有
当天晚上刘某和牟某在一起吃饭喝酒
作为车主的牟某
明知刘某已经大量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刘某驾驶
自己就坐在副驾驶位置上
在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据面前
刘某和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
法律后果
目前
驾驶员刘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
车主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被监察机关提起公诉
两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
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?
在司法实践中
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
交警提醒
1、在饮酒过程中,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,仍极力劝酒或胁迫、刺激其饮酒,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。
2、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,教唆、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。
3、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,仍将车辆借给借用人的行为。
因此,除了要牢记
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外
亲友聚餐后
也要相互提醒酒后找代驾
切勿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触犯刑律
闯下大祸
(来源:山东省烟台市“烟台交警”微信公众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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